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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常熟市大义中心小学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3 17: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常熟市大义中心小学。校址:常熟市虞山镇大义管理区红旗路48号。学校是一所虞山镇属下的公立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规模为六轨,另设一特教班。

第三条 办学理念:以绿色的教育追求教育的绿色。办学关键词“绿色、阳光、生命”。校训:“尚德、启智、励行”的校训。三风建设:校风是“勤奋、守纪、求实、创新”,教风是“爱生、善教、博学、严谨”,学风是“勤学、好问、善思、巧练”。学校校歌:《校园,我们的乐园》,学校的校徽是“绿色阳光生命图案”。

第四条 办学特色:学校凭借校办外得天独厚的绿色资源,,依托“植物探究”特色平台,精心开辟“校本型探究性体验教育”活动途径,大胆实践“以绿色的教育追求教育的绿色”,逐步培育出“生态德育”的亮点。

第五条 办学目标:我校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为规范,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培养目标在“多元素养并举,实践绿色文化教育”的理念指导下,规范办学行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把大义中心小学打造成为优质农村小学,切实办好学生的幸福教育、人民的满意教育。

第二章  依法办学

    第六条  学校由常熟市教育局和地方镇政府共管,按上级分级管理精神确定主管侧重点。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等岗位人员。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副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教育局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级由学校支部与行政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命名或者聘任。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监督并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任务主要为: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并保证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加强对学校各级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对校长提出的干部人事方案及时进行考察审议,提出意见,或及时向校长推荐行政干部人选。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监督并保证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四)认真落实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学校党支部要认真落实每一年局、镇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上的要求,基层党组织的学习活动、书记党课、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社会考察等形式“两学一做”、“群众路线”等活动,落实江苏省组织部《在“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和虞山镇《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分析研究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势、任务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发扬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开展争优创先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六)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常熟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四张责任清单的要求,真正落实学校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学校纪检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学校班子其它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肃党内生活纪律。

(七)对工会实行政治领导,加强对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依照国家法律,具有法人代表资格。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在市教育局和镇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出并组织实施校长任期责任目标,搞好常规管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二)搞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提高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负责安排好学校人事。确定校长任期内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安排好教职工的职务及岗位。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重视青年教师的教育管理和教学基本功训练,培养骨干教师,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五)合理使用各种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六)主动争取党支部的配合,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七)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决定。

    (八)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发扬民主、开拓进取。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周课时数不少于3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九)经常向教职员工通报学校情况,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向教职工汇报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定期定岗聘任,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可缓聘、解聘、不聘。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或校长助理2至3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并对校长负责。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信息技术装备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和业务指导,并对校长负责。

 

      

 

第三章 自主管理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教育活动功能,对学生进行核心素养的教育与培养,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培养学生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第十四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 《小学生守则》和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实践“八礼四仪”“学校八好”等有关要求,教育学生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对事讲认真,在校讲勤奋,在家讲孝敬,在外讲公德。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四)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十五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七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开展汇报课、实践课、示范课活动,坚持随堂听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条  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二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

    第二十三条  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四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待及格。

    第二十五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纪律制度。

    第二十七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九条  学校、班级应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生态德育特色活动、七色光少年宫(七彩课程)活动等,努力创建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后勤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总务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常教财[2016]8号关于印发《常熟市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虞教卫文体办[2016]12号《财务收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严格的按照常教财[2016]12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常教财[20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等规定,严禁违规收费。

    第三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严格落实常熟市委办公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支出行为的意见》精神。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   认真规划学校的设备添置与维修项目,向镇提交申请。并严格执行常教财[2016]11号《关于启用常熟市教育系统工程及设备招标项目备案系统的通知》及虞山镇《关于规范镇属学校暑期维修工程的通知》精神,按程序实施。

    第三十六条  加强校园环境管理。配合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美化、净化校园管理。

    第三十七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志愿者”值勤制度,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八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摩托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同向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摆摊设点。

    第四十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定期检查周界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消防设施装置、学生饮水设备系统,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食堂管理规范,认真配合市教育局、虞山镇食品供配制度,定时检查用电、用气规范,保证食堂安全。

第四十二条   加强门卫管理,按规定配备好保安、安保用品,执行好门卫管理制度与职责,保证学校安全。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自觉按《大义小学教师管理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师应服从学校根据事业情况作出的人事变动。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认真组织课外活动,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九条  认真履行《大义小学教学工作一日常规》的有关要求。严格教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执行病事假管理有关规定的指导意见》。

    第五十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对照《优秀教师条件》、《文明教职工条件》,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六害”。

    第五十二条  教师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教师发展中心的培训与校本培训。结合《大义小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提高的意见》及《大义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条例(试行)》进行培训和评选。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教师,上报上级监察部门按规处理。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依据《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学校以科学性、时代性和民族性为基本原则,全面培养学生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发展三大方面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小学生一日常规》。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一)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五十七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照顾,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章  民主监督

第五十九条  民主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六十条   学校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并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共同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激发群众聪明才智,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学校要定期召开教工代表大会或教工大会,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六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大会可定期或还定期召开,至少每年2次,不设常设机构。教代会参与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维护全校教职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教代会应听取并讨论学校有关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教代会应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三)教代会应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主动向校行政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设法做好协调和落实工作。

第六十二条  学校管理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加以分析研究,克服认识上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重要工作通过会议形式,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学校重要事情的决策,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经过教职工代表或者全体教师参与讨论研究或审议,由校长颁布施行。

第六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制度开》。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增强校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校务公开栏目、学校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宣传、教代会制度、家长委员会制度等一系列的校务公开渠道,全方面进行校务公开。保证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办学目标、课程规划、招生收费、重大工程和经费使用、重大人事安排、岗位晋升等的知情权,接受全方位监督。

第六十四条  拓宽民主渠道,广聚群策,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开展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设立“意见簿”,“校长信箱”等,经常收集教职工们的意见和要求,由工会负责具体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严格执行常熟市教育《常熟市中小学校级干部管理办法》,每年1~2次定期评议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由学校主要领导向教职工群众汇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中层班干部的任用要严格常熟市教育局《常熟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层班干部管理办法》,执行全体教师参与的竞聘程序。

第六十六条  民主选举学生干部,定期轮换,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同时也受到民主教育和民主训练。

第六十七条  制订《大义中心小学办事程序制度》和《大义中心小学议事规则》,自觉接受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第三方督查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六十八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评议和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  社会参与

第六十九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让家长、社会都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整体功能,学校要制订《大义中心小学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工作条例》、《大义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大义中心小学“家校共育”方案》、结合开展省规划办课题《绿色教育理念下校本视导的实践研究》尝试进行社会参与到学校工作的督导性的校本管理机制。

第七十条  健全“三结合”教育网络,发挥综合教育效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并注意挖掘和发挥本地各种德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

第七十一条  学生家长是学生家庭教育的主体,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每一学年选举一次,每班2-3名家长,每一个年级成立年级家长委会员10-15人,学校成立校级家长委员会10—15人。定期不定期开展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方面的会议、考察与活动。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全社会和家庭宣传教育下一代的重要性,使全社会都来重视教育下一代工作。

第七十二条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鼓励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家长要经常与教师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学生思想动态,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学生,促进学生养成良好习惯。

第七十三条  要建立学校与家长社会的广泛联系与互动,如通过书信、电话、网络、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室外大屏幕宣传、家庭访问、结对帮扶、老师家长约谈等方式,并建立《大义小学校级班子联系谈心接待制度》,随时把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状况向家长汇报,并分布倾听家长对学生的教育意见。同时,家长也要利用书信和主动找老师交谈的形式,及时将学生在家的表现反映给学校,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共同商讨教育方法,以便对症下药。

第七十四条  要基于家校平等交流融合,基于与新市民家长的平等交流融合,基于家长与孩子的平等交流融合,建立“交流、融合“的课程理念。 “融合”理念也是我们学校“绿色文化教育”办学理念的主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构建了以“教育知识课程”、 “互通合作课程”、“亲子融合课程”为主干的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定期召开家长会,办好家长学校,搞好亲子家校互动活动。

第七十五条  学校应主动联系所在地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村镇等,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让校外教育队伍对学生开展教育;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单位、和谐社区活动,为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提供条件,组织有意义的社区教育活动;主动配合社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净化育人环境。

1.发挥关工委的功能。每学期邀请革命老前辈作一次报告,向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激励学生向革命前辈学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时光,艰苦奋斗,奋发向上,学好知识,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力量。

2.每学年邀请公检法的有关同志举行一次法制知识讲座,让学生知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

3.每学年新学期开始,邀请公安、交警、消防同志举行一次安全知识讲座,让学生懂得遵守交通秩序的重要意义和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并加强安全自护、自救常识的学习与实践。

4.充分发挥社区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体验教育,通过社会基地活动、七彩夏令营活动、社会修行、志原者等活动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接触社会、认识社会、体验社会,培养学生责任感、生存意识和感恩意识,让学生在活动中认识社区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十六条  建立学校与家庭、社区工作协调制度。加强对社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成立由社区工作者、学校领导、学生家长以及社区居民参加的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协调组织,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工作,组织活动,做到学校、社区、家庭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七十七条  结合省课题《绿色教育理念下校本视导的实践研究》,建立“校本视导管理中心”下设“四个委员会——环境营造视导委员会、队伍建设视导委员会、德育活动视导委员会、教育管理视导委员会。我校将聘请校外专家及家长代表、社会各办人士,开展“去行政化”“非长期化”第三方学校管理的督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常熟市教育局、虞山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教代会通过,报上级部门备案批准之日起施行。

大义中心小学

二0一六年四月



终审:大义小学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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